从事个体副业并使用“特种收入税”特税制的公民享受的国家支持
描述
对从事个体副业,并使用“特种收入税”特税制的公民提供补助金,以补偿以下领域的部分开支:
- 用于生产和销售露天蔬菜(卷心菜,胡萝卜,甜菜,黄瓜,西红柿,洋葱,大蒜),自产土豆;用于饲养奶牛(小母牛),肉用牛(小母牛),绵羊和(或)山羊;
- 用于购买奶牛(小母牛)和(或)山羊,良种公牛,农业机械和(或)设备,矿物肥料;
- 进行土壤的农用化学检查,进行种子的实验室试验;;
- 用于购买养蜂的材料(商品)。 相关方向的国家支持金额根据楚瓦什农业部命令批准的费率计算。
要求
- 通过特种收入税纳税人的个人等登记证明来确认使用 «特种收入税», 特税制;
- 在发放补助金的前一年,在个体副业中至少从事12个月的生产活动,并经过生产活动簿摘要确认;
-
国家支持相关领域的费用确认;
- 取决于所选择的国家支持方向:
- 奶牛(小母牛)数量;
- 绵羊和(或)山羊数量;
- 养蜂场的兽医护照,养蜂设备;
-
农业机械和(或)设备。
程序
发送申请
申请承认投资项目优先的投资者在投资者的个人中心中选择相关服务,填写项目章程,并下载所需的文件。
文件检查
申请国家支持的公民在"个人中心"中选择"为个体副业经营的公民提供国家支持"服务,并在"个人中心"中申请“特种收入税”特税制,填写申请表,上传所需文件。
文件审查与决定
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的30天内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鉴定,作出认定投资项目为优先项目的决议,或拒绝将投资项目认定为优先项目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