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偿还与购买设备有关的部分费用的补助金
描述
偿还与购买设备有关的部分费用,设备购置以产品(工程,项目)生产、创造和(或)发展或现代化为目的,产品由受补助金方在今年和(或)去年生产。
要求
- 中小企业实体根据其组成文件在楚瓦什共和国领土上登记并开展商品(工程、服务)生产领域的活动,但全俄罗斯经济活动分类手册 OK029-2014 (KDES Red.2)G章(第45号除外)、K、L、M章(第71和75号除外)、N、O、S章(第95和96号除外)、T、U章所列的主要活动类型除外。
- 购买的设备不得为二手产品,当年或前一年制造,并在申请人向楚瓦什共和国经济发展和财产关系部提交申请文件之日前投入使用;
- 采购设备的费用必须有文件证明;
- 在目测检测过程中确认确实存在设备;
- 全额支付设备费用;
- 必须在俄罗斯联邦政府2002年1月1日第1号 «关于包括在折旧组中的固定资产分类»的法令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内,根据指定用途使用设备;
- 从经2021年5月26日楚瓦什共和国部长办公室第210号决议批准的,补助金提供规则附录2中指定的补助金获得者、关联人和相关人士提供补助金日期起计算,提供同样的支持必须在一年后;
- 获得补助金者同意楚瓦什共和国经济发展和财产关系部对其是否遵守补助金提供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包括在获得补助金成果方面,同时同意,国家财政控制机构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第2681款和第2692款检查补助金接受者是否遵守补助金提供的程序和要求。
程序
发送申请
潜在借款人填写服务申请表格并上传所需的文件列表。
文件检查
工作组在20天内:
- 根据补助金提供规则第2.4、2.6、3.4款规定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 检查申请文件填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 检查申请文件,验证其真实性
- 以确认所提供文件的可靠性、购买设备事实、投入使用设备事实为目的,前往申请人经营活动地点 ;
- 就提交的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审核结果拟备结论.
在申请文件审核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允许或拒绝申请人参与甄选的决定
在作出拒绝申请人参与甄选决定的情况下,工作组要在作出相关决定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编订拒绝参与甄选的申请人清单,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发送拒绝其参与甄选的通知,并指明拒绝理由。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件形式,或确保申请人收到通知的其他方式向申请人发送拒绝通知。
在作出关于接纳申请人参与甄选决定的情况下, 工作组将申请人的申请列入委员会会议将审议的申请清单中
作出决定
由获得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实体甄选委员会组织甄选工作,其成员经楚瓦什共和国部长办公室命令确认。
委员会举行会议不迟于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的25日。
委员会作出提供或拒绝提供补助金的决定。
委员会在进行甄选时需要根据序号考虑申请文件提交至楚瓦什经济发展部的日历顺序,序号依据补助金提供规则第3.5款的要求编订。
自会议召开起五个工作日内,委员会通过会议记录确认甄选结果。
根据委员会会议记录,自签署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楚瓦什经济发展部作出提供或拒绝提供补助金的决定。
在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文件的每位申请人将被告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决议通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件形式,或确保申请人收到通知的其他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签署协议
自作出提供补助金决议起的3个工作日内,楚瓦什经济发展部与补助金接受方之间签订补助金提供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