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0年10月19日第1704号决议批准了确定新投资项目的实施规则,该规则因俄罗斯联邦主体对俄罗斯联邦的预算贷款债务的偿还减少而释放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资金取决于俄罗斯联邦主体对基础设施的预算投资的方向。
支护措施
基础设施的可能筹资机制:
- 对国家(市)财产对象的资本投资(该地区是建设的客户);对法人实体(100%的股票(股份)属于该地区)的建设或基本建设对象的收购补贴;
- 对法人(任何所有者)的补贴,以补偿创建基础设施的成本。
释放资金只能定向到:
- 建立实施新投资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
- 支付开展设计和调查工作的服务以及基础设施文件编制工作;
- 与工程和技术支持网络的技术连接。
项目要求
2021年1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新固定资产或现有设施的重建;
- 投资超过5000万卢布;
范围:
- 农业;
- 采矿业;
- 旅游业;
- 物流业;
- 制造业;
- 俄罗斯联邦截至2025年的空间发展战略中规定的与俄罗斯联邦主体有希望的经济专业化有关的行业;
- 住宅建设;
- 住房和公共服务;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特许权协议实施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和(或)人工道路结构的部分)的建设或重建;
- 利用公私合营伙伴关系机制进行道路管理;
- 公共交通工具;
- 机场基础设施建设;
- 提供电能、煤气和蒸汽。